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蒙古交通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董事趙俊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趙俊生身爲黨員領導幹部,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組織觀念淡薄,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職工彔用等工作中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廉潔從政原則,利用職務便利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在單位報銷,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以他人名義投資經商;濫用職權,幹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在利益誘惑面前喪失底線,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損公肥私,非法套取公款。
趙俊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貪污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趙俊生開除黨籍處分,按照規定調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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